關于《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
(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經辦,優化社會保險服務,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我們研究起草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7章5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優化辦事流程,明確辦理程序和時限。為了提升社會保險經辦服務的便捷度和群眾滿意度,進一步規范、優化了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社會保險待遇申領等業務的流程,明確了辦理時限和所需材料;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拓展服務渠道,提升服務效能,推動社會保險經辦跨部門、跨統籌地區辦理;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服務。
二是精簡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全面清理社會保險領域各類證明事項,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業務辦理中必須獲知的重要信息,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個人及時告知的義務;對少數必須要求提供的材料,以行政法規形式確定下來。
三是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在全面梳理社會保險經辦各環節風險點的基礎上,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基金預決算管理、規范賬戶管理和會計核算;對社會保險登記和待遇領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協議等情況進行核查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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