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及保險業
考慮到目前為止全世界范圍內只有阿根廷和以色列兩個國家將利息收入納入增值稅應稅范圍,預計國際上會對中國對金融服務業實施6%增值稅之舉措密切關注。在營改增之前,我國已經對利息收入征收5%的營業稅,很大程度上為征收增值稅奠定了基礎。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國主要銀行與國際其他金融機構不同,其收入主要由一般借貸業務構成,而非依靠復雜的金融產品。換言之,中國現行的稅收及法律環境使得對金融業征收6%的增值稅變得更可行。
十大行業問題 - 金融服務和保險業
問題
1. 銀行間同業拆借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可以,免征的范圍是僅限于中國國內銀行間,還是包括中國境內與境外銀行間的拆借?
2.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而言,是否能夠對貸款利息支出進行進項稅抵扣?如果不能,此情況將持續多長時間?就貸款所支付的其他費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是否對開票要求有寬免?
3. 向境外貸款(即中國境內銀行向境外提供貸款)所收取的利息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同樣,從境外借款(即中國境內客戶從境外銀行借款)是否應代扣代繳增值稅?
4. 對于客戶未履行利息支付義務而產生的壞賬,是否存在豁免政策?
5. 對于投資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或僅對收益部分征稅?
6. 非人壽保險公司是否可以對理賠過程中所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抵扣進項稅,但在向投保人提供這些商品或服務時無需支付銷項稅?
7. 以下險種是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a)標的物的風險在中國境外(例如境外旅游保險或國際貨物運輸保險);
(b)人壽保險;
(c)健康保險。
8. 對于再保險業務,是否與基礎保險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尤其是考慮到很多向境外再保險公司支付分保費的情況?
9. 金融機構將如何劃分可抵扣進項稅?
10. 信托/基金產品將如何適用增值稅?是否需要將每個產品登記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主體?若信托/基金產品由同一個受托人或管理單位管理,是否仍需要獨立登記?
主要財務影響 - 金融和保險業
對金融機構而言, 6%增值稅取代5%營業稅并不會對其整體稅負產生重大影響。因為進入增值稅體系后,金融機構將可以就費用支出進行進項稅抵扣。因此,我們并不預期金融機構將對利率或服務收費進行重大的價格調整。
實施細則將會如何處理銀行同業間拆借利息以及金融產品投資收益讓人期待——預期二者都將免征增值稅。同樣,金融市場監管日趨放松,市場環境日趨復雜,實施細則如何應對這些發展變化同樣值得關注。
在商業貸款方面,企業普遍希望可以對所支付的貸款利息抵扣進項稅。我們預計暫不可以針對利息費用抵扣進項稅,從而使得6%的增值稅變成融資的實際成本。
對于保險行業而言, 6%的增值稅取代5%的營業稅并不會對其整體稅負產生重大影響。原因與金融機構相同——進入增值稅體系后,保險機構亦將可以就費用支出進行進項稅抵扣。值得注意的是,與澳大利亞、馬來西亞、新西蘭、新加坡和南非等國不同,我國保險業增值稅政策并不構成一個“純粹”的體系。因為保險業增值稅政策法規可能規定保險公司不能對現金理賠抵扣進項稅。此外,人壽保險可能免征增值稅。
生活性服務業
餐飲業營改增的重要考量因素是目前餐飲業部分企業適用增值稅,部分企業適用營業稅的情況——主營業務是外賣食品的企業適用增值稅,而主營業務是提供餐飲/餐廳服務的則適用即將消失的營業稅。然而,餐飲業營改增后一個新的挑戰將會出現——銷售食品(外賣)需要繳納17%的增值稅稅率,而堂食則只需繳納6%的增值稅。如何區分提供貨物或服務(服務中也包含了貨物的銷售)的地點將可能成為新的爭議熱點。
對酒店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應確保大多數酒店所提供的主要服務(住宿,會議和活動以及餐飲)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但是,法規需要明確即針對員工差旅時發生的住宿及餐飲費用,相應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酒店業將面臨的一大挑戰是如何合理劃分會議或活動的套餐價格(以及管理客戶發票需求),會議或活動套餐價中往往還包含餐飲或住宿的部分。
就醫療行業而言,我們預測實施細則將確認公立醫院以及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將享受增值稅免稅待遇。同樣的免稅待遇是否可以適用于私立經營者,以及增值稅免稅“醫療服務”的具體范圍將是有趣的問題。例如,增值稅免稅待遇是否既可適用于B2B醫療服務,也可適用于B2C醫療服務。日前,畢馬威中國發布了題為 “醫療行業營改增展望”專刊,詳細分析了醫療行業在實行營改增過程中面臨的問題。相關內容可見《醫療行業營改增展望》。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