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營改增之后:
(1)包工包料
假如5月1日營改增后,乙方向公司報價仍為150萬元。
銷項稅額=150/1.11*11%=14.8649萬元。
乙方應交增值稅為=148649-17=-2.1351萬元,為當期增值稅留抵稅額。
乙方的毛利為150-14.8649-100-10=25.1351萬元。
甲方支付的現金流出為150萬元,其中進項稅額為14.8649萬元,企業實際成本為135.1351萬元。
(2)包工不包料
但如果所有材料均由該公司自行采購117萬元,進項稅為17萬元;另支付給施工方150-117=33萬元。
則乙方銷項稅額為33/1.11*11%=3.2703萬元,即乙方應交增值稅額。
稅金及附加=3.2703*12%=0.3924萬元
乙方的毛利=33-3.2703-0.3924-10=19.3373萬元。
甲方相關現金流出為150萬元,其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進項稅額為:
17+3.2703=20.2703萬元。
甲方實際工程成本為129.7297(150-20.2703)萬元。
相關情況如下表:
營改增前后工程雙方成本毛利比較表
項目 | 甲方工程成本(萬元) | 乙方工程毛利(萬元) |
營改增前 | 150 | 17.96 |
營改增后 | ||
1、包工包料 | 135.1351 | 25.1351 |
2、包工不包料 | 129.7297 | 19.3373 |
通過上述案例可知:
營改增之后工程合同雙方稅負均下降,甲方成本下降、乙方的毛利增加;
營改增之后,如果甲方材料自行采購(材料增值稅率需大于11%),工程成本較包工包料要低。
綜上,在營改增之后,企業在進行供應商比價時,可參考下表:
供應商比價參考規則表
情 形 | 優選供應商 |
A=B | 一般納稅人 |
當增值稅率=17%, B<0.9847(A/1.17) 當增值稅率=13%, B<0.9883(A/1.17) 當增值稅率=11%, B<0.9901(A/1.17) 當增值稅率=6%, B<0.9946(A/1.17) |
滿足左邊條件,選擇小規模納稅人; 不能滿足左邊條件,選擇一般納稅人 |
采購物資用于免稅、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能抵扣項目,且A>B | 小規模納稅人 |
建筑安裝工程 | 包工不包料(材料增值稅率大于11%) |
說明:一般納稅人采購含稅單價為A,小規模納稅人單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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