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創新并擴大有效供給
緊緊圍繞消費升級需求,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鼓勵市場主體提高產品質量、擴大新產品和服務供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適當擴大先進技術裝備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多渠道增加有效供給。
(十二)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推動輕工、紡織、食品加工等產業轉型升級,瞄準國際標準和細分市場需求,從提高產品功效、性能、適用性、可靠性和外觀設計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消費品質量。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提升行動計劃,鼓勵傳統產業設施裝備智能化改造,推動生產方式向數字化、精細化、柔性化轉變;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化改造,推行生態設計,加強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管理。支持制造業由生產型向生產服務型轉變,引導制造企業延伸產業鏈條、增加服務環節。實施工業強基工程,重點突破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關鍵基礎材料、產業技術基礎等瓶頸。加強計量技術基礎建設,提升量傳溯源、產業計量服務能力。健全國產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市場應用機制,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重大創新產品。
(十三)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加快構建現代產業技術體系,高度重視顛覆性技術創新與應用,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更好滿足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需求,引領、創造和拓展新需求。培育壯大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三維(3D)打印、機器人、基因工程等產業加快發展,開拓消費新領域。支持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數字媒體等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消費品發展。完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支持體系。
(十四)大力發展服務業。以產業轉型升級需求為導向,著力發展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現代流通、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等產業,積極培育新型服務業態,促進生產性服務業專業化發展、向價值鏈高端延伸,為制造業升級提供支撐。順應生活消費方式向發展型、現代型、服務型轉變的趨勢,重點發展居民和家庭服務、健康養老服務等貼近人民群眾生活、需求潛力大、帶動力強的生活性服務業,著力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推動生活性服務業便利化、精細化、品質化發展。支持有條件的服務業企業跨業融合發展和集團化網絡化經營。
(十五)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加強政策系統集成,完善創業創新服務鏈條,加快構建有利于創業創新的良好生態,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依托國家創新型城市、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等創業創新資源密集區域,構建產業鏈、創新鏈與服務鏈協同發展支持體系,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業創新中心。加快建設大型共用實驗裝置以及數據資源、生物資源、知識和專利信息服務等科技服務平臺。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模式,支持發展創新工場和虛擬創新社區等新型孵化器,積極打造孵化與創業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開放式服務載體,為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成長提供支撐。健全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發展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嚴格知識產權保護,加大侵權懲處力度,建立知識產權跨境維權救援機制。
(十六)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產品服務升級。引導企業更加積極主動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支持企業通過提高產品質量、維護良好信譽、打造知名品牌,培育提升核心競爭力。支持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延長產業鏈條。支持企業運用新平臺、新模式,提高消費便利性和市場占有率。鼓勵企業提升市場分析研判、產品研發設計、市場營銷拓展、參與全球競爭等能力。優化產業組織結構,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企業集團和專業化中小企業。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鼓勵勇于創新、追求卓越。
(十七)適度擴大先進技術裝備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健全進口管理體制,完善先進技術和設備進口免稅政策,積極擴大新技術引進和關鍵設備、零部件進口;降低部分日用消費品進口關稅,研究調整化妝品等品目消費稅征收范圍,適度增加適應消費升級需求的日用消費品進口。積極解決電子商務在境內外發展的技術、政策等問題,加強標準、支付、物流、通關、計量檢測、檢驗檢疫、稅收等方面的國際協調,創新跨境電子商務合作方式。
(十八)鼓勵企業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大力推動中國質量、中國品牌建設。推行企業產品質量承諾和優質服務承諾標志與管理制度,在教育、旅游、文化、產品“三包”、網絡消費等重點領域開展服務業質量提升專項行動。實施品牌價值提升工程,加大“中國精品”培育力度,豐富品牌文化內涵,積極培育發展地理標志商標和知名品牌。保護和傳承中華老字號,振興中國傳統手工藝。完善品牌維權與爭端解決機制。引導企業健全商標品牌管理體系,鼓勵品牌培育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發展,培育一批能夠展示“中國制造”和“中國服務”優質形象的品牌與企業。
七、優化政策支撐體系
著眼于發揮制度優勢、彌補市場失靈、引導市場行為,系統調整財稅、金融、投資、土地、人才和環境政策,加強政策協調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費升級和產業升級協同發展的政策環境。
(十九)強化財稅支持政策。加大對新消費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力度,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對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行為的導向作用。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激勵地方政府營造良好生活消費環境、重視服務業發展。落實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時推進醫療、養老等行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嚴格落實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一步簡化公益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流程。按照有利于拉動國內消費、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推進消費稅改革,研究完善主要適應企業對企業(B2B)交易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行郵稅政策及征管措施。健全政府采購政策體系,逐步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支持民辦社會事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綠色產品等發展。完善消費補貼政策,推動由補供方轉為補需方,并重點用于具有市場培育效應和能夠創造新需求的領域。
(二十)推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產品創新,促進金融服務與消費升級、產業升級融合創新。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健全覆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全過程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杠桿作用,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創新型非抵押類貸款模式,發展融資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支持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強化普惠金融服務,打造集消費、理財、融資、投資等業務于一體的金融服務平臺。支持發展消費信貸,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成立消費金融公司,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范圍推廣至全國。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更多適合醫療、養老、文化、旅游等行業和小微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在產品“三包”、特種設備、重點消費品等領域大力實施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制度。
(二十一)優化政府投資結構。聚焦提供適應新消費新投資發展需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創新投資方式,更好發揮政府投資的引領、撬動和催化作用。加大政府對教育、醫療、養老等基礎設施,以及農村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投資力度。加強適應新消費和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強化對科技含量高、輻射帶動作用強、有望形成新增長點的重大科技工程項目的支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對創新創業、技術改造、質量品牌建設等的帶動作用。推動健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法律法規體系,創新政府投資與市場投資的合作方式,明確并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的權責利關系,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新消費相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投資。
(二十二)完善土地政策。按照優化用地結構、提升利用效率的要求,創新建設用地供給方式,更好滿足新消費新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優化新增建設用地結構,加快實施有利于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用地政策,重點保障新消費新投資發展需要的公共服務設施、交通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用地,適當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科研機構及科技企業孵化機構發展用地,多途徑保障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小型配套基礎設施用地。優化存量建設用地結構,積極盤活低效利用建設用地。推廣在建城市公交站場、大型批發市場、會展和文體中心地上地下立體開發及綜合利用。鼓勵原用地企業利用存量房產和土地發展研發設計、創業孵化、節能環保、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等服務業。依法盤活農村建設用地存量,重點保障農村養老、文化及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合理規劃現代農業設施建設用地。
(二十三)創新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促進人才流動,為消費升級、產業升級、創新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培養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擴大家政、健康、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專業人才規模,加強信息、教育、醫療、文化、旅游、環保等領域高技能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養更多既懂農業生產又懂電子商務的新型農民。推動醫療、教育、科技等領域人才以多種形式充分流動。完善醫療、養老服務護理人員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通過完善永久居留權、探索放寬國籍管理、創造寬松便利條件等措施加大對國際優秀人才的吸引力度。
(二十四)健全環境政策體系。建立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體系,強化節約環保意識,以健康節約綠色消費方式引導生產方式變革。完善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標識、認證等體系,開展綠色產品評價,政府采購優先購買節能環保產品。鼓勵購買節能環保產品和服務,支持綠色技術、產品研發和推廣應用。鼓勵發展綠色建筑、綠色制造、綠色交通、綠色能源,支持循環園區、低碳城市、生態旅游目的地建設。建立綠色金融體系,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基金。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和循環利用,推動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建立完善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并主動順應消費升級大趨勢,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推動經濟實現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發展。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推動系統清理并修訂或廢止不適應新消費新投資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確責任主體、時間表和路線圖,形成政策合力。要完善政策實施評估體系,綜合運用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評價等多種方式,科學評估實施效果。加大督查力度,確保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國務院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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