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基層隊伍建設,提升凝聚力、執行力。
加強基層黨建工作。堅持在地方黨委領導下開展基層黨的建設,抓黨建帶隊伍促監管。堅持把黨支部建在基層所,加強基層黨組織及帶頭人隊伍建設,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創新基層所黨支部活動方式,不斷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及時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提高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扎實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完善風險點防控措施,督促基層干部廉潔自律,保持良好形象。
加強縣級局、基層所領導班子建設。優化縣級局領導班子配備,班子中應有具備基層所長任職經歷的成員。分級管理的縣級局主要負責人任免,須事先征求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意見。加強基層所長隊伍建設,將黨性強、業務精、有培養潛力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基層所長崗位,有計劃地開展所長輪崗交流。加大縣級局主要負責人培訓力度,著力提升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完善基層所長輪訓制度,總局和省級局抓好示范培訓,市、縣級局抓好全員培訓。
充實基層監管執法力量。結合簡政放權、重心下移,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一線傾斜,防止擠占、挪用基層一線人員編制,基層所干部占基層人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程度、市場主體的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基層所人員數量,城區所原則上不少于10人,鄉鎮所不少于5人。通過招錄、遴選等形式,及時充實法律、經濟、計算機等專業人才,注重選派年輕干部到基層所工作,逐步解決基層隊伍老化問題。通過科所聯合執法、轉任掛職等方式,培養壯大基層人才隊伍。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所,應當配置與職責相適應的專業執法力量。
加強基層干部教育培訓。以提高履職能力為核心,圍繞改革重點任務、行政執法難點問題、市場監管新法規新職能新熱點開展干部教育培訓,著力打造專業化、職業化的基層監管執法隊伍,不斷提高凝聚力、執行力和監管執法的統一性、協調性。實施基層干部綜合監管執法能力培養工程,重點抓好縣級局領導班子成員、基層所長、業務骨干的集中培訓,確保科級及以下干部脫產培訓每年不少于90學時,網絡培訓每年不低于80學時。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業務競賽、能手評定、以老帶新、以專帶兼等活動,提高基層干部執法辦案、調解糾紛、監管服務技能。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針對不同人員開展新業務職能的專項培訓,培養一專多能的基層復合型人才;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聯訓機制,避免重復培訓。
進一步完善激勵和保障措施。積極回應新形勢下基層干部的關切和訴求,著力解決實際困難,激勵干部扎根基層、履職盡責。基層所干部政治、經濟待遇應不低于當地鄉鎮干部。落實帶薪休假、定期體檢等制度,建立完善執法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障措施,職務晉升、表彰獎勵、進修學習、休假療養等堅持向基層一線傾斜、向優秀基層所長和業務骨干傾斜。加強干部考核,建立健全平時考核機制。著力推進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改革,建立由省級局主導的基層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任職資格考試制度,探索基層干部隊伍職業化發展路徑。
凝聚基層合力。堅持弘揚“國徽頭上戴,責任肩上挑”的職業精神。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大力促進市場監管新形勢下的職業文化融合和隊伍融合,增強團隊認同和基層歸屬感。深入開展精神文明、行業先鋒、星級基層所創建活動,注重培養、樹立、宣傳優秀基層干部典型,弘揚主旋律,提升凝聚力。
(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升履職保障水平。
提升信息化建設水平。優化完善從總局到基層所的業務專網,保證網絡縱向安全暢通。實施綜合執法的基層單位,省級局應加強相關部門間溝通協調,加強基層各類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利用,構建統一高效的基層信息化工作平臺,實現各類數據信息的橫向聯通和資源共享。著力提升基層干部信息化應用能力。
推進裝備現代化、專業化建設。緊密結合基層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基層執法裝備現代化、專業化總體規劃和建設標準。確保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智能終端、移動執法工具、執法箱包等基本執法裝備配備到位。每個基層所至少配備1臺執法車輛。逐步提高現場執法記錄儀等裝備的配備率,積極研發適應基層監管執法需求的現代化裝備,不斷深化現代科技在基層服務社會、執法辦案、效能建設等方面的應用。加強裝備的規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提高裝備利用率,做好信息化設備和監管執法裝備的及時升級更新。
實施規范管理。規范基層單位機構設置,合理配置人財物資源,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保證基本辦公場所、基本生活設施,為基層干部工作、生活創造良好條件。實行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加快推進組織模式、制度流程、內部管理規范的再造統一,盡快納入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的發展軌道。
強化經費保障。實行分級管理的基層單位應加強向本級政府部門的匯報溝通工作,確保工作經費、工資福利水平不降低。保證基層行政運行、監管執法、執法車輛運轉維護等所需經費的落實,建立經費逐步增長機制。基層基礎建設,應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有計劃地安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費。省級局應爭取設立基層建設專項經費,努力實現信息化建設、執法裝備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學習培訓等經費的統籌管理。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更新理念,主動作為。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基層永遠是履行職能前沿陣地,抓基層打基礎是始終不變的重要職責的思想,強化機遇意識和擔當意識,更加積極作為,搶占改革先機。實行分級管理和綜合執法改革的地區,要把思想觀念從領導向服務指導轉變、從條線管理向條塊結合轉變。及時修訂完善規章制度,為基層履職提供政策依據。要深入基層,解決矛盾問題,確保基層工作有序開展、平穩推進。
(二)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省級局要搞好對基層建設的統籌規劃,切實在機構改革、制度建設、事權劃分、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市級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制定基層建設具體意見,研究提出新形勢下基層工作有效措施;縣級局重在落實,完成基層建設各項具體任務。省、市兩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設立基層建設專門機構或保證專門工作力量,加強基層建設的規劃指導。
(三)統籌協調,分類指導。實施分級管理的單位,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雙重領導”作用,及時了解下級地方政府領導工商工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基層建設的聯合指導,探索建立有效協管機制。基層單位要及時向地方政府請示匯報,加強工作溝通對接。實施綜合執法改革的基層單位,要盡快界定事權、定位職能;各相關業務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實現工作指導一盤棋;要爭取基層建設發展政策空間,繼續保持隊伍、業務、資源優勢。各地要注重發揮本地區基層建
設已有優勢,鼓勵基層的首創精神,總結交流和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不斷推動基層建設邁上新臺階。
工商總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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