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探索在戰略性領域采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產業創新中心。
15.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
16.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的試點工作,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17.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間合理流動。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三、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是源頭創新的主力軍,必須大力增強其原始創新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深化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和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構建符合創新規律、職能定位清晰的治理結構,完善科研組織方式和運行管理機制,加強分類管理和績效考核,增強知識創造和供給,筑牢國家創新體系基礎。
(四)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18.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科研機構制定章程,探索理事會制度,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取消行政級別。
19.制定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規范領導人員任職資格、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監督管理等。在有條件的單位對院(所)長實行聘任制。
20.推進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落實科研事業單位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21.堅持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方向,對于承擔較多行業共性任務的轉制科研院所,可組建產業技術研發集團,對行業共性技術研究和市場經營活動進行分類管理、分類考核。推動以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轉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場化改革,通過引入社會資本或整體上市,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對于部分轉制科研院所中基礎能力強的團隊,在明確定位和標準的基礎上,引導其回歸公益,參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支持其繼續承擔國家任務。
22.研究制定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辦法,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實行同行評價,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評價重點從研究成果數量轉向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對公益性研究強化國家目標和社會責任評價,定期對公益性研究機構組織第三方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建立公益性研究機構依托國家資源服務行業創新機制。擴大科研機構績效撥款試點范圍,逐步建立財政支持的科研機構績效撥款制度。
23.實施中國科學院率先行動計劃。發揮集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于一體的優勢,探索中國特色的國家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五)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體系,建設一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
24.按照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2011計劃)。
25.制定總體方案,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完善專業設置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以國際同類一流學科為參照的學科評估制度,擴大交流合作,穩步推進高等學校國際化進程。
26.啟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方式改革,開展自主設立科研崗位試點,推進高等學校研究人員聘用制度改革。
(六)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研發和服務網絡
27.制定鼓勵社會化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意見,探索非營利性運行模式。
28.優化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布局,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的創新網絡。制定國家實驗室發展規劃、運行規則和管理辦法,探索新型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
四、改革人才培養、評價和激勵機制
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改革和完善人才發展機制,加大創新型人才培養力度,對從事不同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實行分類評價,制定和落實鼓勵創新創造的激勵政策,鼓勵科研人員持續研究和長期積累,充分調動和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七)改進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增強科技創新人才后備力量
29.開展啟發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弘揚科學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30.以人才培養為中心,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向應用技術型高等學校轉型,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試點,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
31.分類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探索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培養新模式,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比例,增進教學與實踐的融合,建立以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為主導的導師責任制和導師項目資助制,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
32.制定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大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力度。
(八)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評價,建立以能力和貢獻為導向的評價和激勵機制
33.建立健全各類人才培養、使用、吸引、激勵機制,制定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34.改進人才評價方式,制定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升人才評價的科學性。對從事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等不同活動的人員建立分類評價制度。
35.完善科技人才職稱評價標準和方式,制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促進職稱評價結果和科技人才崗位聘用有效銜接。
36.研究制定事業單位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的政策意見,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優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推進科研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九)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強化獎勵的榮譽性和對人的激勵
37.制定深化科技獎勵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薦提名制,突出對重大科技貢獻、優秀創新團隊和青年人才的激勵。
38.完善國家科技獎勵工作,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39.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獎,制定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
(十)改進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選、管理和退出機制
40.完善院士增選機制,改進院士候選人推薦(提名)方式,按照新的章程及相關實施辦法開展院士推薦和遴選。
41.制定規范院士學術兼職和待遇的相關措施,明確相關標準和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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