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2010年5月后將整體資產轉讓給當地集團公司,請問我們發生的轉讓是否應繳納營業稅?
——更新時間:2010-08-25 09:18:01 點擊率: 4009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企業產權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65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的征收范圍為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行為。轉讓企業產權是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其轉讓價格不僅僅是由資產價值決定的,與企業銷售不動產,轉讓無形資產的行為完全不同。因此,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