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成本、費用的白條列支的問題
——更新時間:2010-03-22 02:28:42 點擊率: 4394
問題內容: 請問:1、從私人手中購買的沙、土、石料等建筑材料,收到了對方打的白條,列支了工程成本中;購買的柴油,取得了對方開具的發票(經稅務機關驗證,為假發票),列支了期間費用;支付的拆遷補償費、安置費,收到對方白條,列支了間接成本中。那么,上述白條、發票是否可以列支?是否可以在稅前扣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精神和規定,今后對白條列支問題如何對待?合法、合理、真實性原則如何把握? |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BR>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強調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未取得真實、合理、有效的憑證不能稅前扣除。貴公司所說的購買建筑材料應按規定取得發票,對取得的白條、購買柴油取得的假發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貴公司支付補償費、安置費需要企業提供證明該支出確實已經實際發生、和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充分適當的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國家稅務總局 2010/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