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紙質材料受理點
申報單位或申報人將紙質材料報送到項目組織單位(各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點詳見附件4),由組織單位加具推薦意見后集中報送至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市科技創新委不直接受理申報單位或個人的紙質材料。
市科技創新委受理點為廣州市科技項目評審中心(地址:越秀區連新路47號1樓;聯系人:張斌、閆宇琪;聯系電話:83322975、83321259)。
五、申報要求
(一)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申報限制:
1.市科技計劃已立項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市科技計劃專項類別。
2.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申報的市科技計劃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前3名)在研項目和當年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3.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收的市科技計劃項目不得申報(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科技計劃專項(專題)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二)項目申報單位(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并核實后,取消項目申報單位3年內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的資格,已獲立項的作撤銷立項處理并通報,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記錄不良信用。
(三)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時提供能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與進展、項目水平相關文件(如鑒定證書、檢測報告、專利授權證書、新藥證書、臨床批件、名牌產品證書、獎勵證明等)。
(四)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按照各專項(專題)具體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證明材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以后(含2016年1月1日)注冊成立的,提供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因上市原因或央企無法提供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的企業,需附上具有說服力的證明和有關上市說明,并提供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五)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簽訂并提交合作協議。協議應明確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收益分配及預期目標等內容,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申報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廣州市內單位須為第一申報單位,主要的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六)項目申報人及申報單位須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七)紙質申報書(須附目錄及附件證明材料)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合作單位、組織單位簽章齊全,項目組成員簽名、經辦人簽名、聯系電話、日期等內容填寫齊全。用A4規格紙張雙面打印,裝訂方式為無線膠裝。
版權所有: 廣州市普粵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10100101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163號富星商貿大廈東塔15樓KL單元 郵政編碼: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