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們公司以2009年購入的生產經營用設備交換了另一家公司生產的一批鋼材,換入的鋼材準備作為原材料用于生產,我公司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 5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525 000元,公允價值為1 404 000元,此前沒有為該設備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此外,我公司以銀行存款支付了清理費1 500元。換入鋼材在交換日的市場價格為1 404 000元,計稅價格等于市場價格。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這個賬務我們應該怎么處理?
【解答】
根據你所說的問題,整個資產交換過程沒有涉及收付貨幣性資產,因此,該項交換屬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你公司以固定資產換入存貨,換入的鋼材是生產過程中的原材料,另一公司換入的設備是生產用設備,兩項資產交換后對換入企業的特定價值顯著不同,兩項資產的交換具有商業實質;同時,兩項資產的公允價值都能夠可靠地計量,符合公允價值計量的兩個條件。因此,你公司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換入資產的成本,并確認產生的相關損益。
注意這里關于增值稅處理的新變化:除了存貨資產涉及增值稅外,企業以設備換入其他資產,也涉及增值稅。
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你們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換出設備的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 404 000×17%=238 680(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975 000
累計折舊 525 000
貸:固定資產——××設備 1 500 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借:原材料——鋼材 1 40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38 68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76 500
營業外收入 427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38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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