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定 《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 |
稅法規定 《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 |
分析 |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
稅法未明確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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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屬于福利費。 |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屬于福利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職工療養費用 |
稅法未明確規定 |
財務作為福利費,稅法未明確規定 |
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 |
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 |
供暖費補貼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防暑降溫費 |
職工防暑降溫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
職工交通補貼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住房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
為職工住房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
稅法未明確規定 |
財務作為福利費,稅法未明確規定 |
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
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喪葬補助費 |
喪葬補助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撫恤費 |
撫恤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職工異地安家費 |
安家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按獨生子女費 |
稅法未明確規定 |
財務作為福利費,稅法未明確規定 |
探親假路費 |
探親假路費 |
稅法和財務都作為福利費 |
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
稅法未明確規定 |
稅法采取了列舉法 |
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不屬于福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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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和財務都不作為福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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