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水平的決策部署,完善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機制,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司相關負責人就涉及《辦法》的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回復意見: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飛速發展,各種違法行為從線下向線上延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有關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提供。《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在依法開展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有關的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
在工作實踐中,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執法協查工作時,個別平臺企業存在反饋速度慢、反饋質量不高、對執法協查工作配合不到位等情況,影響執法辦案效能。此外,個別地區市場監管部門也存在執法協查程序不規范等問題。社會各界對此反映強烈,希望盡快出臺規范網絡交易執法協查的制度規范。
《辦法》的出臺,旨在落實落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的執法協查要求,建立健全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機制,加強市場監管部門與平臺企業的協同聯動,提升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效能,維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二、制定《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回復意見:《辦法》旨在進一步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政策環境,規范監管部門和平臺企業雙方的權利義務,有效平衡各方訴求,解決當前網絡交易執法協查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實效。聚焦目前執法協查中個別平臺企業反饋速度慢、反饋質量不高、協查效率低等難點問題,逐一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明確方法路徑,打通工作堵點,破解工作難題,推動解決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是突出重點,多方兼顧。以網絡交易平臺為重點,圍繞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直播信息等重點方面,規范協查程序和內容。同時,兼顧小程序、公眾號等新業態,明確其他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協查義務。
三是加強指導,壓實責任。加強對平臺的日常監管和行政指導,對協查內容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督促平臺企業落實執法協查的法定義務,引導平臺企業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執法工作。
四是統籌協調,共治共享。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統一,聚合監管部門、平臺企業、其他服務提供者、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等多方主體,規范監管部門和平臺企業雙方的權利義務,形成共治合力,提升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回復意見:《辦法》共十八條,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執法協查適用范圍。明確適用范圍為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時,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有關平臺內經營者信息及相關交易信息,對協查事項進行核實確認并回復結果,協助開展執法工作的行為或活動。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執法協查主體。明確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要求平臺經營者協助調查。涉及特定時段、特定品類、特定區域的商品或服務信息,由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平臺經營者協助提供。
三是進一步明確了執法協查內容。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可以依法依規,要求平臺經營者提供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為規范基層市場監管部門行為,加強數據安全管理,規定因案件辦理需要,確需平臺依法提供標準化字段以外特殊信息的,應當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同意。
四是進一步厘清了執法協查對象。《辦法》規定了三類執法協查的經營主體:一是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二是為經營者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品瀏覽、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三是為網絡交易經營者提供宣傳推廣、支付結算、物流快遞等服務的經營者。
四、對下一步落實《辦法》有哪些打算?
回復意見: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出臺為契機,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指導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做好《辦法》的學習培訓和執行落實,打通網絡交易執法協查工作中的堵點,進一步提升執法協查質量和效率。加強對平臺企業的行政指導,幫助平臺企業全面準確理解《辦法》相關內容,及時解答平臺企業在履行執法協查義務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大力推動執法協查工作信息化建設,形成政企治理合力,共同構建平臺經濟良好生態。
鏈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網絡交易執法協查暫行辦法》的通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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