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公告〔2019〕8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就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提出的有效申請完成了審核,決定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關事項如下:
對附件清單所列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附件下載: 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相關政策解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第一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 稅委會公告〔2019〕8號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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