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市監規字〔2020〕3號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25號)要求,做好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要求
(一)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對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審批改為備案;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2個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對廣告發布登記、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9個事項優化審批服務(具體要求見附件1)。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事項優化審批服務(具體要求見附件3)。
(二)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外,對相關事項按照以下原則執行:一是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廣告發布登記、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和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10個事項,參照附件1有關要求執行;二是對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事項,參照附件1的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有關要求執行;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項,按照附件2有關要求執行;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事項,按照附件3有關要求執行。
二、做好管理方式轉變和銜接工作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非禁即入”要求,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不得繼續實施審批管理,應納入“多證合一”管理,修改相關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已受理的申請要依法終止審批程序。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在辦事指南中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目前已受理未辦結的申請,允許企業自愿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審批方式辦理。
三、其他要求
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本級及下級負責實施的具體事項,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采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相關情況應及時向省局報告。
要做好政策解讀、人員培訓、系統改造等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實施改革試點工作。要注意總結貫徹落實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上報省局。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相關政策解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政策解讀 粵市監規字〔2020〕3號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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