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0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明確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的起征點均為每票貨物50元。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海關總署
2016年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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