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須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范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
6.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要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隊伍。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督查機制,禁止以農業為名圈占土地從事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和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臺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服務的宗旨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
(三)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對農業實行必要的支持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以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0.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規范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對“小、散、亂”及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要堅決整治;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切塊下達,由地方統籌支配,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涉農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間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 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根據各類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程度,采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并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主體參與糧食倉容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范收儲行為, 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強化以信息化為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型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臺在聯結農戶和市場方面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 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行的“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調整部分存量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向各類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壘大戶”。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突出財政對農業的支持重點,持續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強化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購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農民收入補貼的辦法。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于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條塊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立項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扶持種業發展,做強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骨干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健全農業標準化生產制度,完善農業投入品減量提效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限牧限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 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托,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 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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