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
《商務部關于錦綸6切片反傾銷期終復審期間繼續征稅的請示》(商救濟發〔2015〕7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在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期間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反傾銷稅的征收對象、稅率及反傾銷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征方法,繼續按《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歐盟 俄羅斯 和臺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稅委會[2010]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決定自稅委會[2010]5號文件所規定的反傾銷措施終止之日起執行。
本決定由商務部對外公告;海關總署通知各地海關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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