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發[2015]35號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要求,保監會將取消保險公司股權轉讓及改變組織形式審批、保險公司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審批、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賬戶設立、合并、分立、關閉、清算等事項審批等7項行政審批項目,并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保險集團公司及保險控股公司設立審批等2項工商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日起,保監會及各保監局不再受理已取消項目的申請。對已經受理的申請,應繼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做好審批工作。
二、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應按照《中國保監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表》(附件1)執行取消項目的后續管理措施。
三、保監會及各保監局應按照《中國保監會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及后續管理措施表》(附件2)執行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的后續管理措施。
四、請各保監局收到本通知后,及時轉發轄內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并按照《中國保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附件3)要求,做好行政審批有關工作。
附件下載: 保監發[2015]35號
1.中國保監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后續管理措施表
2.中國保監會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及后續管理措施表
3.中國保監會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中國保監會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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