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產業函[2015]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2]422號,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決定開展2015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認定工作,同時組織對2013年度認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關于2015年度中心認定工作
(一)申報數量及類型
本年度繼續采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地主管部門),中央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分別報送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數量不超過6家,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超過2家,行業協會不超過4家,中央企業不超過1家。
申報范圍為裝備制造、消費品、電子信息等行業領域。
(二)申報條件及材料
申報企業應符合《辦法》第六、七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并按照《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提交《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申請表》等申報材料(材料清單詳見附件)。申報材料的內容和格式應符合《辦法》要求。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各地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申報受理、審查和集中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中央管理的企業可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組織推薦。
2015年度實行集中一次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30日。請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二、關于2013年度認定中心的復核工作
各地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的組織工作,中央管理的企業自行組織復核工作。納入復核范圍的中心須填寫《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表》(見《辦法》附件),復核要求參照《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請于2015年6月30日前將上述材料一式三份(紙質及光盤)集中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審核工作,并以通告形式發布復核結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中心認定工作是引導企業重視設計創新,推動工業企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各地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傳動員,組織好申報推薦和復核工作。
(二)嚴格審核。各地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和有關中央企業要按照《通知》要求,嚴格遴選申報對象,并優先從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中優選產生;要對申報材料及復核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和復核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司 何繼偉 賈宏偉
電話:010-68205193、68205192
傳真:010-68205193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郵編:100804
附件: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下載:申請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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